喜瑪拉雅基金會繼[台灣公益資訊中心平台],近期將設置[台灣社區產業發展中心],全方位運用台灣的豐沛的社區資源,推動4565計畫(中年創業與就業),並仿照[英國社區利益公司]模式創設社會企業與微型商業。
一、 社會企業與社區利益公司的涵義:
英國是世界最早推動〔社會企業〕的國家,2005年並通過立法推動〔社區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ies簡稱CICs),因為有法律的依據和鼓勵,使得英國〔社區利益公司〕於短短數年呈非常快速的發展。 事實上,全球對於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s)迄今並無統一的定義。英國是最早倡導社會企業的國家,1972年英國貿易及工業部則將社會企業定義為:
“社會企業主要追求的是社會目的。其盈利主要是用來投資於企業本身或社會,而非為了替股東或企業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社會企業的背景和運作模式十分多元化,其中最主要的特點是同時追求經濟和社會價值。因此,依據歐美發展經驗顯示,全球越來越多人認同社會企業能為社會帶來以下正面效益﹕ 第一、社會企業採取商業營運模式,為弱勢社群提供真實的工作環境,有助逐步改變弱勢社群的心態,有機會提高他們的現代技術能力,使他們最終能自力生活,讓弱勢社群真正融入社會真實的生產力。
第二、公益社團/社區組織透過經營社會企業賺取收入,會促使他們提供不斷創意和開發切合社會需求的產品或服務。
第三、社會企業愈多,社區網絡和跨界別之間的合作便愈緊密,有助於社會企業創辦初期所面對的種種難題,包括經營資金的短缺;這種情況顯然將有助於建立社會資本,鼓勵社會創投事業的發展。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