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C模式
打造〔社會企業〕
企劃構想:喜瑪拉雅基金會/網軟公司
英國是世界最早推動〔社會企業〕的國家,2005年並通過立法推動〔社區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ies簡稱CICs),因為有法律的依據和鼓勵,使得英國〔社區利益公司〕於短短數年呈非常快速的發展。近年來,台灣〔社區〕發展在政府與民間營造協會以及公益團體共同努力推動之下,無論在自然生態保育、環境保護、關懷弱勢族群、觀光資源、以及人文美術音樂各方面都營造得有聲有色,唯有在〔社區〕產業發展層面較弱,有待進一步加強,英國CICs模式似乎值得轉變為本土化方案作實驗性推動,喜瑪拉雅基金會特提出營運企劃書參加若水國際公司與商業周刊社舉辦的「社會企業創業大賽」。
一、社會企業的涵義與發展:
康德曾經說,他認為地球上最美麗的三件事物是:天上的星星,路邊的小花以及人類的〔善〕心;他演講中多次強調人類的〔善〕心,是地球生物獨一無二的;因為人類有一棵〔善〕心,才能發揮〔利他〕的精神關懷社會,幫助居住在遙遠地方的陌生人;近十餘年來,台灣公益組織迅速擴大,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充分顯示台灣社會大眾的〔善心〕和〔大愛〕。
另一方面,台灣〔社區〕發展在政府與民間營造協會以及公益團體共同努力推動之下,無論在自然生態保育、環境保護、關懷弱勢族群、觀光資源、以及人文美術音樂各方面都表現得有聲有色,唯有在〔社區〕產業發展層面較弱,有待進一步加強,發展〔社會企業〕強化台灣公民社會是社會大眾殷切的期待。
與公益部門發展比較,台灣獨立性的〔社會企業〕發展顯得非常緩慢.一向未受到社會的重視;雖然,早於2003年,喜瑪拉雅基金會為協助公益部門降低數位落差,已成立一家社會企業──網軟公司,並已提供一百餘家公益團體建構數位方面的服務;直到去(2007)年春夏間,首先政大商學院EMBA召集人黃秉德教授舉辦〔大家瘋社會企業〕論壇,台北忠孝扶輪社委託願景基金會扶助〔社會企業〕優秀方案,青輔會也首次舉辦長達60小時〔社會企業〕研習班,正值社會大眾關注〔社會企業〕之際,一項震撼性的訊息發佈,趨勢科技張明正董事長與作家王文華先生宣佈成立若水國際公司(www.flow.org.tw),投資新台幣一億元來激勵創立〔社會企業〕,並邀請商業週刊社共同舉辦「社會企業創業大賽」,才引起社會廣泛的注意和重視。
事實上,全球對於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s)迄今並無統一的定義。英國是最早倡導社會企業的國家,1972年英國貿易及工業部則將社會企業定義為:
“企業主要追求的是社會目的。其盈利主要是用來投資於企業本身或社會,而非為了替股東或企業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社會企業的背景和運作模式十分多元化,其中最主要的特點是同時追求商業和社會目的。因此,依據歐美發展經驗顯示,全球越來越多人認同社會企業能為社會帶來以下正面效益:
第一、社會企業採取商業營運模式,為弱勢社群提供真實的工作環境,有助逐步改變弱勢社群的心態,有機會提高他們的現代技術能力,使他們最終能自力生活,讓弱勢社群真正融入社會真實的生產力。
第二、公益社團/社區組織透過經營社會企業賺取收入,會促使他們提供不斷創意和開發切合社會需求的產品或服務。
第三、社會企業愈多,社區網絡和跨界別之間的合作便愈緊密,有助於社會企業創辦初期所面對的種種難題,包括經營資金的短缺;這種情況顯然將有助於建立社會資本,鼓勵社會創投事業的發展。
從另一個角度探討,社會企業推動和激勵,也需要注意到可能出現的負面因素;包括政府與第三部門給予太多的關注和財務支持,一方面會影響社會企業過度的依賴而失去商業模式應有的競爭力,另一方面,必須避免中小型商業感受到被取代的情況下對社會企業適度的支持和合的意願,甚至於可能採取敵對的態度。
二、英國〔社區利益公司〕規範:
英國是世界最早推動〔社會企業〕的國家,2005年並通過立法推動〔社區利益公司〕(Community Interest Companies簡稱CICs),因為有法律的依據和鼓勵,讓個人、NPO/NGO與社群共同努力營造社區,共同創造包容性財富,使得CICs於短短數年呈非常快速的發展;在英國成立〔社區利益公司〕甚為簡易,與一般公司大致相同,但CICs英國法律卻有非常詳盡的規定和規範,讓我們先試著認識英國的〔社區利益公司〕精義的所在,然後提出適合台灣推動的構想方案,期待各界的指教和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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